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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推进县域社会治理
2023-09-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马倩英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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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实行政检察各项要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社会治理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延伸,不断提升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的使命担当,为县域社会治理增添检察善治效能。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把行政检察工作摆到县域治理现代化中谋划和推进,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深层次社会治理,做实行政检察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持续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一是突出理念引领。牢固树立制发检察建议就是司法办案,抓好检察建议落实就是抓实法律监督的工作理念,紧扣制度设计初衷,以行政检察能动履职彰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价值,凝聚“善于监督”的行动自觉,实现“由案到治”检察履职。二是突出协同治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真问题、开展真调查、提出真对策。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同时,重点关注行政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件,整改采纳15件。三是突出问题意识。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撰写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归纳梳理履职中发现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方面的矛盾、隐患及制度缺陷和漏洞,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告,增强县委、县政府的满意度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凝聚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

  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凝聚“一盘棋”的工作合力,锚定“走在前”工作目标,秉持“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切实增强运用检察建议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提高制发检察建议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功能色彩更加彰显。

【作者】:马倩英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